第五百九十八章 法律博主-《书中自有颜如聿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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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但是,法律不会纵容任何理由的犯罪。

    林先生的报道中为李某的杀人行为打上悲剧色彩,这的确是个悲剧,是死者的悲剧,也是李某某的悲剧,更是两个家庭的悲剧。我不敢说所有人被侵害都能得到正义,又或者高高在上地说李某用法律手段一定获得正义,但是,李某的行为不应被赞美,这不是传奇侠义,也不是悲壮的正义,再有类似的情况,也只会重复同样的悲剧。

    犯罪即是犯罪,任何犯罪都不能披上温情脉脉的皮!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就杂技学校这件事情来说,这个学校不收学费,还包食宿,但是这个学校不是公益组织,需要收益才能维持,所以,学校收取学生的工资作为培训回报,刚刚出道的学生收入不高,所以合约年限很长——这就是林先生报道中所指的吃人条款。

    曾听一个老艺术家说过,他希望自己的技艺失传,因为学他这门技艺的都是苦孩子,家里没有出路才拜师学艺,如果有一天这门技艺失传,就意味着孩子们都过上好日子了。

    可惜这些技艺至今尚存,孩子们没有更好的选择。

    外界的了解、资金援助、物质支持、政府扶贫……这些是孩子们最为需要的,不过在林先生的报道中,我最先看到的是林先生对杂技学校的攻击,以及由他引领的舆论巨浪,如海啸般向杂技学校袭去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张某某强/奸案,在林先生的报道中,张某某强/奸了一个年长的女人,是因为他恨自己的妈妈抛弃了自己,但他的内心一面在痛恨妈妈,一面又渴望被爱,错就错在他个刚刚成年无人引导的孩子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徐某某分尸案,是因为浓烈的爱得不到回应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最后是林先生的诽谤案,至今未有定论,我也无法做出判断,林先生是因同情和愤怒而为于女士做报道。我发现,林先生真的很擅长挖掘人性的复杂,不论是杀人、伤人、强/奸还是出轨,林先生总是能寻找到加害者背后的故事,他们有着各种各样的不得已和苦衷,叫人心生同情……

    不过,林先生,你问过受害者的想法吗?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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