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土司,又称土官,是明朝在西北和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土人的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。 当然,土司制度不是明朝朱元璋首创,而是继承了元朝的制度。 在元朝之时,对于西南地区,少数民族杂居的情况,就直接设置了土司制度。 对于元朝广大的辽阔边境来说,西南的云贵地区,实在是太过偏远,这里到处都是山林,山高林密。 想要将这些地头蛇彻底剿灭,还不如以安抚为主,毕竟穷乡僻壤的地方,真的不值得大费周章。 干脆设立土司制度,相当于少数民族自治,让他们自己管自己,元朝统治者只需要他们臣服即可。 明朝于去年,征服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地,延续了元朝之前的制度,如今的西南大部分地区,仍旧是土司自治。 土司按等级可以分为宣慰使、宣抚使、安抚使等武职和土知府、土知州、土知县等文职。 元朝以前,各封建王朝就已采取“以土官治土民”,即封赠边疆土司首领官爵以统治本族人民的办法。 元朝授各族首领以宣慰使、宣抚使、安抚使和招讨使等官职。 明朝在云、贵、两广土人聚居地区设置的土司,分为两种: 一种是由军事部门管辖的,如宣慰司、宣抚司、安抚司、招讨司等; 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的,按汉族地区行政制度设立的府、州、县,设土知府、土知州、土知县。 这两类官职都由土人的头人担任。 第(1/3)页